教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工作流程
發布時間:2018-04-19 瀏覽次數:0次
一、摸底調查。每年11月份,人事處查檔案核對下年度到齡擬退休人員信息,下發各部門進行核對;
二、核實報送。各部門與當事人核實有關情況報人事處;
三、辦理交接。退休人員達到退休時間一個月前到人事處領取《退休通知單》,到相關部門辦理工作交接及退還有關財物;
四、辦理退休證。退休人員一周內內持完成的《退休通知單》及一寸照片到人事處辦退休證;
五、審批退休工資。人事處持退休人員檔案到市教育局及市人社局審批退休工資;
六、領取公積金。退休人員到財務處辦理公積金領取手續。
說明:根據上級文件規定,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擬55周歲退休的,需提前半年向人事處提交個人申請,由人事處持有關材料到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