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歷進修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19-09-17 瀏覽次數:0次
各系部、處室: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提升教職工隊伍整體素質,提高教職工學歷層次,改善師資隊伍結構整體水平,規范學歷進修工作管理,滿足我校可持續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進一步增強我校辦學實力,根據國家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教師教育振興行動2018-2022年》及《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堅持突出重點原則。學校以培養中青年教職工攻讀碩博士研究生為主,重點培養在日常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優秀青年教職工,使之成為學校日常管理、教學科研的骨干力量。
2.堅持學用一致原則。教職工學歷進修和報考專業需與本專業或所從事的(或將要從事的)崗位或學科方向一致,符合學科(專業)建設規劃和教科研團隊建設需求。
3.堅持控制比例原則。各部門每年脫產進修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本部門人員總數10%。
4.堅持簽約派出,違約賠償原則。碩博士進修學歷前須與學校簽訂進修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責、利,切實提高進修效益,確保進修效果。凡未按協議書規定履行各自職責者,違約方需按協議規定賠償違約金。考取統招類別研究生須解除人事關系,辦理離校手續。
二、進修類別
1.脫產攻讀學歷(學位):指攻讀碩博士研究生的在職教職工,以全日制脫產進修的方式學習,畢業后繼續回學校工作。
2.在職攻讀學歷(學位):指攻讀碩博士研究生的在職教職工,利用節假日或寒暑假進修學習,不影響日常本職工作。
三、培養對象
本規定適用于我校在編在崗人員及臨時聘用人員。
四、資格條件
1.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較強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安心本職工作,身心健康。
2.在校工作或調入學校的教職工工作滿兩年以上,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學業完成后,有繼續為學校服務的真誠愿望。
3.年齡原則上要求不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
4.進修專業與本人所學或所從事專業對口或相近,或符合學校開設專業等的相關需求。
五、申報程序
1.個人申請。本人向所在處室、學院(系、部)提交申請,填寫《石家莊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職工學歷進修申請表》。
2.部門推薦。各處室、學院(系、部)對照資格條件核實情況。所在部門根據學科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工作需要、申請人工作崗位、報名條件、工作情況等提出推薦意見。推薦多人報考的,部門根據學科專業發展規劃排序推薦。
3.資格審核。人事處對申請人資格條件、所在部門推薦意見進行審核。
4.按照《石家莊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職工進修申請表》逐級審批后執行,只限當年有效。
5.經學校批準報考碩博士研究生人員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辦理簽定協議書、登記造冊等有關手續,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未辦理手續者,學校不予認可并不得享受有關待遇。未經批準考取碩博士研究生人員,學校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六、有關待遇規定
(一)工資
1.經學校批準脫產攻讀定向、委培碩博士研究生的在編人員,脫產學習期間,學校發放其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基礎性績效部分,停發獎勵性績效部分;
經學校批準脫產攻讀定向、委培碩博士研究生的臨時聘用人員,脫產學習期間,學校發放其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其正常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保留其臨時聘用關系。
2.在職攻讀碩博士研究生人員,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其工資待遇按在崗人員執行。
3.攻讀定向、委培碩博士研究生人員,工齡可連續計算,符合正常工資晉升條件時,予以晉升(檔案工資)。
(二)學費及有關費用補貼
1.經學校批準攻讀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人員,按期取得博士研究生證書并按時回校工作的人員,學校按引進高層次人才標準給予補貼;另報銷學費、住宿費以及往返車費等最高5萬元(含臨時聘用人員)。
2.攻讀碩士研究生人員一切費用自理。
(三)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學校實行20%工作量補貼,完成80%工作量即視同完成全部工作量(補貼年限不超過四年)。如未完成80%額定工作量,按實際工作量計算。
(四)臨時聘用人員在職或脫產攻讀博士研究生,取得畢業證書回校工作后,學校根據當年上級政策,積極解決其編制問題。
七、進修人員管理
1.攻讀碩博士研究生人員,同時接受學校及在讀院校的管理。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教職工在脫產學習期間的管理工作,保持與在讀人員及在讀院校的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在讀人員的學習、生活情況,傳達學校和所在部門的有關工作要求和精神,督促按期完成學習計劃,按時回校工作。
2.攻讀碩博士研究生人員在學習期間應積極、主動、定期向所在部門匯報思想及業務學習情況,并積極承擔學校與在讀院校的學術或其他的交流任務,每學期末填寫《攻讀碩博士研究生人員情況匯報表》交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人事處備案,保持學校對在讀人員的正常管理。
3.對在學習期間不服從管理或失去聯系的人員,學校將停發其工資,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脫產攻讀碩博士研究生不能按期取得學歷、學位回校工作的人員,須提出延期申請,填寫《學歷進修延長學習時間申請表》,延期申請一般不超過一年。攻讀博士研究生延期期間仍須脫產學習,工資只發放基本工資(前兩項),延期期間,學校不再承擔相應學費、住宿費以及往返車費等。延期一年后仍不能取得學歷、學位者,須回校正常工作。未經批準逾期不歸者,按曠工對待,學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經學校批準報考并被錄取的教職工,應持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等材料到人事處簽訂協議書。
6.教職工在獲得學歷學位后,持學位證、畢業證等原件到人事處辦理回校報到和有關學歷學位變更手續。
7.碩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在校服務年限不少于六年,若違約不歸或提前調出,除退還學習期間學校所支付的全部工資、畢業后發放的補貼及報銷的費用外,另每少服務一年(按周年計),交違約金2萬元。
8.辦理離校手續的統招研究生,在其完成學業之后,申請回校工作的,同等條件下,學校優先接收。符合學校引進高層次人才條件的按照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有關政策執行。
八、此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上級政策若有變化,則按照上級政策執行。
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石家莊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學歷進修申請表.doc
附件2:學歷進修協議書.doc